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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光伏發電專案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傳時間:2019年07月02日 10:48:58
  剛剛,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專案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各有關企業:

  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快速發展,技術水準不斷提升,成本顯著降低,開發建設品質和消納利用明顯改善,為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專案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專案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要求,研究論證本地區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專案的條件,在組織電網企業論證並落實平價上網專案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基礎上,優先推進平價上網專案建設。

  二、嚴格規範補貼專案競爭配置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和本區域電力消納能力,分別按風電和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確定需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專案。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應嚴格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專案。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的監督。

  三、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指導省級電網企業(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以下同),在充分考慮已並網專案和已核准(備案)專案的消納需求基礎上,對所在省級區域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的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專案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並落實消納方案,優先保障平價上網專案的電力送出和消納。

  四、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核實擬建風電、光伏發電專案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稅費政策,確認專案不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確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專案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專案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採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上述有關事項的監督。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管理工作機制,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政策的宣貫和解讀工作,按通知要求規範專案程式,保障相關政策平穩實施。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 1. 2019年風電專案建設工作方案

  2. 2019年光伏發電專案建設工作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2:2019年光伏發電專案建設工作方案

  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速降低度電補貼強度,推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現就做好2019年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推進市場化改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在光伏發電全面實現無補貼平價上網前,對於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專案,由地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規定自行組織建設;對於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光伏發電專案,原則上均應按本通知由市場機制確定專案和實行補貼競價。

  二、優化國家補貼專案管理

  (一)明確專案類別。自2019年起,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光伏發電專案分以下五類:(1)光伏扶貧專案,包括已列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和國家下達計畫的光伏扶貧專案;(2)戶用光伏:業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佈式光伏專案;(3)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4)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並網裝機容量小於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5)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或示範專案,包括國家明確建設規模的示範省、示範區、示範城市內的光伏發電專案,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光伏發電專案等。

  (二)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國家確定的年度新增專案補貼總額,按照以下原則組織本年度新建光伏發電專案。其中,(1)光伏扶貧專案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2)戶用光伏根據切塊的補貼額度確定的年度裝機總量和固定補貼標準進行單獨管理;(3)除國家有明確政策規定外,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以及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示範專案(以下簡稱普通光伏專案),原則上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組織專案,國家根據補貼額度通過排序確定補貼名單。

  三、戶用光伏專案單獨管理

  (一)規範戶用光伏管理。新建戶用光伏應依法依規辦理備案等手續,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滿足品質安全等要求,年度裝機總量內的專案以建成並網時間作為補貼計算起點執行固定度電補貼標準。檔發佈前已建成並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專案,可按本通知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申報,經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聯合審核、確認後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並按2019年戶用光伏度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二)完善專案申報程式。國家能源局於每年年初發佈國家補貼支持的戶用光伏年度裝機總量。省級電網企業每月10日前對外公佈上月新增並網(含新審核確認的檔發佈前已建成並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專案)和當年累計新增並網的戶用光伏裝機容量及專案名單,並於每月12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資訊管理中心報送相關資訊,國家能源局於每月15日前對外公佈當年截至上月底全國累計新增並網裝機容量。當截至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並網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的新增專案年度裝機總量時,當月最後一天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並網截止時間。

  四、普通光伏發電國家補貼專案全面實行市場競爭配置

  (一)擴大市場配置範圍、實行專案補貼競價。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其餘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專案原則上均須採取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通過專案業主申報、競爭排序方式優選確定國家補貼專案及補貼標準。國家補貼資金優先用於補貼需求下降快、能儘快實現平價的專案和地區,充分發揮國家補貼資金支持先進企業和引領光伏平價的作用。

  (二)嚴格實行競爭性配置。應當進行市場配置的所有光伏發電專案,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配置。各省應綜合考慮發展規劃、當地資源條件、監測預警、市場消納、建設成本等因素,規範組織競爭性配置。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區統一的競爭性配置資源的工作方案,把預期上網電價作為主要競爭條件,並符合國家光伏發電價格政策規定。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確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安全品質、建設條件等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障充分合理競爭,嚴禁限價競爭或變相設置中標底線價格。

  (三)明確專案競爭性配置和補貼競價程式。專案補貼競價由地方組織申報、國家統一排序。程式主要包括:

  1.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安排和相關要求,發佈年度擬新建專案名單。

  2.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國家政策和本省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組織競爭性配置確定專案業主和預期上網電價,省級電網企業研究提出配套接網工程建設安排。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核匯總後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申報補貼專案及預期投產時間、上網電價等。普通光伏電站須提供接網消納、土地落實的支持檔,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須提供土地(場地)落實的支持檔,具體見附件。通知印發前已並網的本年度新建專案須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並網時間證明。

  4.國家能源局根據修正後的申報補貼專案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專案。修正規則為:

  (1)普通光伏電站和全額上網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0.05元/千瓦時,I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0.15元/千瓦時。

  (2)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專案: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所在省份燃煤標杆電價+0.3元/千瓦時,其中燃煤標杆電價不足0.3元/千瓦時地區的專案,申報電價不進行修正。

  (3)申報電價以0.1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

  修正後上網電價相同的專案根據各項目裝機容量從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選專案補貼總額達到國家確定的當年新增專案補貼總額限額為止,並對外公佈專案名單和各項目補貼標準。

  業主在自有產權建築物或場地自建光伏發電專案可不進行專案業主競爭配置,工商業屋頂光伏和企業已開展前期工作的專案,經地方政府確認後可不進行專案業主競爭配置,上述專案在業主明確上網電價報價後,均可通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國家補貼競價。

  5.專案業主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專案建設,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建成並網,按申報確認的上網電價享受國家補貼。

  (四)補貼申報和競價安排。補貼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預警管理。新建光伏發電專案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的相關規劃,以及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等管理要求,嚴禁“先建先得”。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專案建設。監測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除光伏扶貧專案、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範專案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專案外,原則上不安排新建專案。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合理調控新建專案。監測評價結果為綠色的地區,可在落實接網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專案建設。西藏新建光伏發電專案,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二)明確建設期限。落實企業投資專案承諾制,列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光伏發電專案,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並網,逾期未建成並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並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後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並網的,取消專案補貼資格,並作為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因素。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競爭配置和專案建設階段採取適宜方式和切實有效措施,保障專案落實和如期建成並網。電網企業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檔要求,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做好光伏發電專案送出工程建設相關工作,保障專案及時並網。

  (三)做好新老政策銜接

  1.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已開工但未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專案,執行國家相關價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專案(含二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專案),不再納入國家補貼範圍。

  2.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未開工的光伏發電專案,已經確定專案業主的,執行國家相關價格政策;尚未確定專案業主的,由地方單獨組織競爭配置確定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專案(含二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專案),不再納入國家補貼範圍。對因紅色預警不具備建設條件以及國家另有規定情形的,可以適當放寬建設期限。

  3.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光伏專案,本通知發佈前已按相關規定競爭配置確定專案業主和明確上網電價的,繼續執行原有政策;本通知發佈前已核准輸電通道建設、明確配套光伏裝機容量但未明確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的,按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單獨組織競爭配置確定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已明確專案業主但未明確上網電價的,按國家相關價格政策執行。

  4.示範基地等單獨競爭配置的專案不進行補貼申報競爭排序,執行各項目競爭確定的上網電價和相應補貼標準。競爭配置專案時應將上網電價作為主要競爭條件,並參考同地區全國補貼競價情況合理設置競價上限。國家光伏發電實證基地專案另行規定。

  5.各類示範省、示範區、示範縣、示範城市建設的光伏發電專案,已發文下達建設規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的相關電價政策執行。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監管區域電網消納能力論證、專案競爭配置、電網送出落實、專案並網和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六、2019年工作安排

  根據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專案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7.5億元用於戶用光伏(折合350萬千瓦)、補貼競價專案按22.5億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專案建設,兩項合計不突破30億元預算總額。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各項目年補貼額為“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容量×年利用小時數”,其中年利用小時數按《關於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未規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按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計算。

  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在地方組織競爭配置專案業主、對自願申報國家補貼專案進行審核等工作基礎上,於2019年7月1日(含)前按相關要求將2019年擬新建的補貼競價專案、申報上網電價及相關資訊報送國家能源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資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訊,並上傳各項支持性檔。

  此前發佈的有關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檔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方面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管理工作,共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附件:XX省(區、市)光伏發電國家補貼專案申報材料提綱(參考範本)

  一、基本情況

  簡要介紹本省(區、市)太陽能資源、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一)太陽能資源情況:包括年平均太陽能輻射量、太陽能資源分區等。

  (二)規劃情況:“十三五”光伏發電規劃新增裝機和總裝機目標。

  (三)建設情況:本省(區、市)截至2018年底光伏發電並網裝機情況,包括總裝機容量,以及集中式光伏電站、分佈式光伏(分戶用分佈式和工商業分佈式)等分類統計情況。

  (四)運行情況:2018年光伏發電上網電量、利用小時數、棄光率,以及2017年和2018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及分析等。

  (五)消納情況:簡述2018年全省(區、市)光伏發電專案接網消納、棄光、市場監測評價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並研究提出採取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有效措施。

  (六)規劃及政策落實情況:對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等檔要求,提供本省(區、市)分年度規模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包括有無先建先得、超規模超規劃問題及相關情況。

  二、國家補貼專案申報情況

  (一)簡述本次專案競爭性配置和補貼競價申報、審核總體情況,包括:申報範圍、工作組織、主要過程、審核相關情況,以及本次擬申報補貼專案總數量、總裝機容量和預計年補貼資金總需求量。

  (二)按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專案(全額上網模式)、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專案(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三類分類描述申報專案情況,包括:匯總介紹每類申報專案總體情況(包括專案個數、總裝機容量等),測算每類申報專案的預計年上網電量和年補貼資金需求量。

  填報補貼競價專案申報表,詳見附表。

  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等落實情況

  (一)全省總體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簡述本省(區、市)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實情況;結合本省(區、市)消納情況簡述本次全省申報專案消納能力(光伏裝機容量)、消納區域和接網條件等。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簡述本省(區、市)光伏發電土地(場地)資源條件,以及本次全省申報專案地區分佈、土地(場地)類型和總體落實情況。

  3.其他政策要求落實情況

  (1)規劃要求落實情況,包括申報專案全部實施後是否超過規劃目標。

  (2)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相關要求落實情況。

  (3)地方政府出臺的光伏發電配套政策情況,包括光伏發電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提高光伏消納能力相關政策、對土地類型及成本的承諾、綜合服務保障體系等。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問題。

  (二)普通光伏電站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專案是否均在消納能力範圍內並逐一出具了支持性檔,分別列出本地消納、外送消納的裝機容量。

  說明本次申報專案接入送出工程是否均已明確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並可與專案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銜接一致。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專案是否均屬於國家允許建設光伏專案的場地、不佔用基本農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範圍。

  (三)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專案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專案是否均在消納能力範圍內;說明本次申報專案消納區域(或就近利用範圍/電壓等級範圍)。如存在由地市或省級電網企業針對多個分佈式專案統一出具支持性檔的,還需說明新增分佈式專案裝機總量及附表中各項目是否均已納入該支持性檔。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專案場地是否均屬於國家允許建設光伏專案的場地,並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範圍。其中如有地面建設的,說明是否均不佔用基本農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如有依託建築物建設的,說明是否已落實場地使用權。

  各類專案均須按附表填寫每個專案的接網消納、土地(場地)落實情況,並提供支持性檔。其中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專案可僅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電網企業針對多個分佈式專案(或新增分佈式專案裝機總量)統一出具的接網消納檔。

  四、主要支持性檔

  (一)本省(區、市)電力消納市場及接入系統研究報告。省級電網公司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意見。

  (二)地方政府支撐性檔。包括土地類型及成本、綜合服務保障體系落實情況及配套支持政策。

  (三)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公司承諾檔。包括對全省申報專案和各申報專案消納市場及接入系統方案的論證材料,以及接入系統建設承諾、消納保障承諾等。

  通知印發前已於本年度建成並網的新建光伏發電專案,須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並網時間證明材料。

  以上檔為申報必須提供的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隨文報送。其中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專案的接網消納支持檔不用每個專案單獨出具。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資訊管理系統填報附表相關資訊,並上傳所取得的各項支持性檔。

  報送國家能源局紙質申報材料有關資訊應與線上提交申報資訊一致,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報送系統申報資訊為准。

來源:http://guangfu.bjx.com.cn/news/20190530/983537.shtml
作者:國家能源局
日期:2019-05-30 15: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