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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

董事确认在本集团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程序引进良好企业管治非常重要,可达致有效的问责性。为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提高其透明度,本公司亦已成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集团亦制定遵例手册,范围涵盖本公司及董事的持续遵例责任、本集团的业务营运、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监控制度、质 量保证及物业管理制度等方面。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管本集团的财务申报过程及内部控制程式、审阅本集团财务资料,以及考虑有关外聘核数师的事宜。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位非执行董事组成,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永权先生是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下载: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薪酬的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发展该等薪酬政策设立正式及高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薪酬委员会由四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谭文华先生),而谭英女士是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下载: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发展该等聘用政策设立正式及高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提名委员会由四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许祐渊先生),而锺玮珩女士是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下载: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1.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

1.1 有关股东提名人选参选为本公司董事的规定载列于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之细则第88条。

1.2 细则第88条的原文节录如下:

除董事推选外,于大会上退任的董事以外之人士概不符合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膺选董事一职,除非正式符合资格出席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不包括获提名之人士)已就该大会发出拟提名该人士膺选董事之通知,以及被提名人士发出其愿意参选之经签署通知,并将有关经签署通知交回总办事处或过户登记处(前提为通知发出之最少日期应为至少七(7) 日,而(倘通知于寄发有关指定进行选举之股东大会通告后递交)相关通知之寄发须不早于寄发有关选举指定大会之通知之日开始及于不迟于大会日期前七(7)日止),则另当别论。

2.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

2.1根据《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本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如本公司在刊发股东会议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本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位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 公告或补充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议举行日期前不少于十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 本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十个营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露的有关资料。

3.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3.1 倘若股东有意提呈个别人士(「候选人」)于股东大会上参选为董事,彼可向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暨主要营业地址递交书面通知(「提名通知」),抬头注明公司秘书收。

3.2 为方便本公司通知股东有关建议,该提名通知必须:(i)包括按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及(ii)由有关股东签署,以及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个人资料。

3.3 递交提名通知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寄发股东大会通知后一天,至该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七天, 但该时段必需不少于七天。

3.4 为确保本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以接收及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本公司董事的建议的资料而无需将股东会议押后,本公司促请股东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宜于举行以委任董事的股东会议日期前十五个营业日前提交)。

下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