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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时刻 | 阳光能源荣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称号
上传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1:31:52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决定。其中,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能源”)入选“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并作为优秀代表进行全国巡讲。值得一提的是,阳光能源是此次辽宁省唯一一家上榜的新能源光伏企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涌现出一大批创建成效显著、职工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典型。在组织创建、评估验收、全国公示的基础上,最终评选出了全国350家企业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保障权益 构建命运共同体
       自2000年创建伊始,阳光能源就用“回报员工”在企业的感恩理念中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深谙“企业和职工是命运共同体”的道理。

       阳光能源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视为公司奠基石,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体系和完善的晋升平台,让员工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让我们员工提升有标准,晋升有渠道。

       此外,阳光能源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休假制度等。不仅如此,公司还根据体检方案政策执行在职职工体检以及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等体检福利。


党建引领 发挥示范作用

       阳光能源党委成立于2008年,下辖4个党支部,16个党小组,共计202名党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阳光能源党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包括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等创建活动。阳光能源党委以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关心关爱职工、不断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同时也诠释了阳光能源作为一家上市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一直以来,阳光能源都十分注重党员队伍建设。阳光能源党委先后获得了先进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不仅被锦州市委评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还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党建工作联系点,阳光能源党委的党建工作经验还在共产党员杂志上进行了刊载。

无私奉献 践行社会责任

       阳光能源成立至今,无论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还是应对行业波动,公司都能坚持做到不裁员、不减薪、各种国家规定的待遇不降低。特别是在近几年疫情反复的影响下,也一直按照上级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的要求,公司坚持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运营两不误,不仅保证了产线的运行,也保障了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践行社会责任,方能彰显“阳光担当”
       近年来,阳光能源向慈善事业及抗击自然灾害捐款累计近2000万元。自2012年起,阳光能源主动承担起锦州市88位三无老人的帮扶救助工作,每人每年生活补助1200元,重大节日组织年轻党员为老人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在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组织党员捐款,为雷神山医院、锦州市卫健委第三医院捐赠医用物资,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通报表扬。此外,阳光能源还建立了阳光基金,先后为贫困群体资助、帮扶款项累计达175万元,建扶贫光伏路灯1698 盏,计381万元。



     “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未来,阳光能源将继续把保障职工权益放在首位,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书写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崭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同谱和谐劳动曲,共筑能源阳光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