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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光伏政策如期落地!竞价项目申报时间延至6月15日
上传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6:07:25

在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后,国家能源局于今日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较去年,此次政策发布时间明显提前,充分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光伏企业的支持与理解,对于光伏企业复工复产、施工建设具有巨大的助推作用。具体来看,2020年的政策有如下几个特点:

 

1.   总体思路不变。总体来看,今年光伏政策总基调及操作办法与2019年的政策相比基本一致,主要变化在于将补贴资金和价格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做了相应调整。2020年新建光伏项目补贴总额确定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 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2.  3月底前公布新增消纳能力。通知要求3月底向社会公布经国家能源局复核的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有利于扩大新能源消纳。


3.  平价项目4月底前报送。2020年平价项目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4.   竞价方法和修正公式不变。竞价项目工作的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竞价的修正公式不变,延续2019年工作方案执行。根据今年的政策,将燃煤标杆电价改为基准价。分布式光伏同集中式光伏一同竞价。


5.   申报时间延后。此次政策充分考虑了当前疫情给企业竞价工作带来的不便,确定把项目申报时间延后至2020年6月15日前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


6.   户用继续实行单独管理。2020年,户用光伏纳入规模的时间从按今年1月1日算起,当年可安排的项目新增装机总量用完即止,仍保留一个月缓冲期。按照之前价格司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的8分/度测算,户用初始规模是6GW,如考虑一个月缓冲期,全年可安排规模在6.5GW以上。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协会综合此前征求的企业意见,向主管部门建议延长2019年和2020年项目的并网时间。目前看来,推迟是肯定的,但是由于疫情尚未结束,具体推迟多长时间尚未可知。据协会了解,行业普遍建议推迟一个季度,这个意见值得考虑。随着疫情形势日趋向好,我们估计不久就会有正式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于3月底前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二、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做好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6月15日


(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