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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消纳、光伏储能……3月光伏政策精选来了!
上传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8:37:19

四时最好是三月,暗含生机,孕育希望。经历了一场全国性“疫战”,各行各业终于在3月份陆续“重启”,光伏企业也开始复产复工,2020年的重点光伏政策也陆续出台,为此,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对3月份的光伏政策进行了特别梳理。


经统计,3月份国家层面共出台光伏政策9项,主要涉及光伏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光伏并网消纳等;地方层面共出台光伏政策26项,主要涉及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市场监测、BIPV以及竞平价项目申报等。



今年“光伏三大政策”之一的《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于3月10日正式颁布,遵循光伏规模管理“六定”模式,国家能源局在该通知中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进行了敲定。按照通知,今年的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度组织项目建设,而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即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申报项目的修正电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而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国家能源局将2020年平价和竞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均延长了一个半月,由此,平价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4月底,竞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至6月15日。


此外,在国家层面,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及补贴方面也分别下发了关键性政策。


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在这份大纲里,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落实机制。该编制大纲为后续各省区市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方案提供了标准的模板。该大纲规定,消纳责任权重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为补充履行方式。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新增电力的主力,但期间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虽然各方已经积极协调解决限电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仍旧缺失。这份大纲的发布可以说是对去年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的一个良好补充,至此,经历过三轮公开意见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总算尘埃落定。


3月23日、24日,财政部、能源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详细介绍了2020年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申报流程和项目申报条件。其中申报补贴的光伏项目需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在“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前提条件下,光伏发电项目需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国家能源局还下发了《关于陕西陕北煤电基地陕北至湖北输电通道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正式批复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输电工程电源点方案。复函表示,配套煤电项目要充分发挥调峰能力,为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外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新能源消纳能力;总结其他通道运行经验,逐渐提高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占比,相应需新增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另行研究安排。众所周知,陕西省省内光伏消纳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特高压等电力通道建设是带动其光伏项目大规模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陕西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副处长郭廷伟也曾表示±800KV陕湖通道的建设是陕西省在2020年以前发展光伏平价上网的关键基础。


而在地方层面,新疆发布的发电侧储能文件一度引发业内热议。


虽然自“531政策”发布后,光伏配储能的模式被业内频繁提及,但由于现阶段配置储能成本较高、支持性政策文件不足等原因,发电侧“光伏+储能”的组合一直没能大规模发展起来,但进入2020年以来,明显能感觉到储能行业的活跃。


3月24日,新疆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积极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新疆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项目分别于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阿克陶、阜康二期、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及前期论证工作;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3月30日,新疆发改委又发布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明确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办法》第十二条指出,“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按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每月月底,各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按照月度实时深度调峰有偿服务补偿费用承担比例进行支付”。


3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中也提及了储能,明确指出2020年内蒙古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


而此前江西、安徽、湖南等多个省份发布的光伏政策中也有提及要加强储能设施建设,由此,未来光伏电站+储能的“搭伙模式”趋势越来越明显。


除光伏储能外,3月份各省市在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市场监测、BIPV等多方面均出台了政策文件。


其中,内蒙古、江苏、陕西、山东四省相继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的通知。山东省表示要“对财建〔2018〕25号、财建〔2019〕48号、财建〔2020〕13号三个扶贫名单中的光伏扶贫项目额外再补助0.1元/kWh。”


黑龙江、河北两省则发文制定本省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最新规划。黑龙江省表示2020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河北省石家庄市则明确表示要加强可再生能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


此外,各省市2020年光伏平价、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目前也已全面展开,贵州、青海、宁夏、陕西、辽宁、新疆、江西、内蒙古八省在3月份集中发布了有关项目申报指导政策。


地方层面政策如下:





http://guangfu.bjx.com.cn/news/20200421/1064886.shtml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